一、行車前檢查及起駛前動作 |
1.上車前未察看車輛四周,車底及輪胎有無異物(狀)。扣32分 2.起駛前未調整座椅、頭枕或照後鏡。(受測人應口誦及動作檢查項目)扣4分 3.未依規定繫安全帶。扣32分 4.起駛前未檢查儀表(溫度、油量、煞車、充電、機油)作用。 (受測人應口誦及指出儀表檢查項目)扣4分 5.手排車發動引擎未放空檔或未踩離合器、自排車發動引擎未入P檔或未踩煞車。扣16分 6.起駛前未鬆開手煞車及檢查煞車作用。扣16分 7.起駛前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。扣32分 8.起駛前未轉頭察看照後鏡及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、行人通過;未禮讓行進中之車輛、行人優先通行。扣32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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